哪些文物民間不得交易(什麼樣文物禁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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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

  1. 當前我國文物保護方面有哪些不足
  2. 新文物法對民間收藏的規定的解讀
  3. 文物法第五章民間收藏文物
  4. 貴陽有哪些古玩城

當前我國文物保護方面有哪些不足

目前,在文物保護和文物行政執法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兩大方面:

一、文物保護點的法律監管相對空白

1.在我國,不可移動文物的級别分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都有《文物保護法》規定有劃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法條規定,而文物保護點的相應管理規定和處罰依據缺失,執法中僅能列入不可移動文物的廣義範疇來進行保護。

二、現行法律規定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強

1.文物違法建築拆除難度大。

在文物行政執法過程中,責令改正的應用較廣泛。責令改正是行政機關依照職權,要求違法當事人對不法狀态予以糾正,使之恢複為合法狀态的一種措施,不具備強制性。而文物執法機構缺少行政強制權,在文物執法中難以采取強制措施及時的保護,僅存在罰款的處罰,一些群衆錯誤的認為,隻要實行了行政處罰,繳納了罰款,他們之前的違法建築就可以合法化,就可以不予改正,給文物執法造成極大困擾。如現行法律能對責令改正給予明确定義,則能加大對文物違法行為的震懾力,更為有力的保護文物資源。

2.修繕和裝修的概念模糊。

在執法過程中經常遇到私有不可移動文物業主對執法檢查的疑問,稱對自有房産裝修、修繕受到過多約束。而“裝修”為近代詞彙,是指對家居内部的裝潢、修飾。針對文物本體而言,對文物的改變或改動法律定義僅存在“修繕”一詞,指修理、修補。對裝修和修繕難以做出明确區分和界定。

3.文物維修經費使用方面,文物保護法指出“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有損毀危險,所有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幫助;所有人具備修繕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繕義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給予搶救修繕,所需費用由所有人負擔。”文物保護工程耗資一般較大,現今的文物維修經費主要向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程傾斜,而大量存在的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因欠缺維修而逐漸毀敗。

4.執法中經常引用的《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中“造成嚴重後果”的認定困難。其一為由誰認定,《文物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1、對案件處理過程中需要解決的專業性問題,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或者聘請專業人員提出意見;2、文物的鑒定,應當以辦理案件的文物行政部門所在地省級文物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為準。國家文物鑒定機構可以根據辦理案件的文物行政部門的申請,對省級文物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進行複核。而事實上,各地縣級文物保護所都缺少專業人員,出具鑒定結論困難;其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具體程度如何界定。建議由地方性法規明确認定主體和對造成嚴重後果程度的說明。

5.《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中“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幅度較大,五萬以下的幅度卻沒有制定,隻有責令改正,且沒有具體的内容,呈現處罰空白,具體操作起來也非常困難,存較大疑惑,建議由地方性法規對罰款幅度内再進行違法程度區分或提交上一級立法部門重新讨論。

筆者查閱了我省曆年來文物違法案件,不可移動文物占大多數,而這些不可移動文物案件中,涉及古建築的違法又占了相當一部分比例。這些古建築随着年代的流逝,需要進行一定的維修以保持原樣,涉及國有不可移動文物,往往維修經費有一定的保障,涉及私有不可移動文物,因為種種原因,遭時間風化和人為原因破環的案例還很多,造成的損失有些确實比較痛心。所以,作為監管部門,我們要更清醒的認識到這些問題,在探讨的同時,也應拿出更好的辦法,使這些曆史文化遺産得到更好的保護和利用。

新文物法對民間收藏的規定的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19年修訂)簡稱新文物法,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新文物法對民間收藏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點:

1.個人收藏的文物,應當根據文物的價值和重要性,采取适當的保管措施,妥善保管。

2.個人擁有的不屬于國度、集體所有,但是具有曆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可以依法登記,保護其合法權益。

3.文物市場經營者、文物修複機構、文物鑒定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從事文物市場經營、文物修複、文物鑒定等活動中,應當加強管理,遵守法律法規,保護文物合法權益。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文物法明确規定:個人不得擅自私藏、買賣進口和出口珍貴的文物,不得違反法律規定進行搶奪、盜掘、盜掘發掘和盜竊文物等行為。同時,不得為了獲取财物而破壞國有和集體所有的文物、古建築和石窟寺廟等文化遺産,否則将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文物法第五章民間收藏文物

文物法第五章詳細規定了民間收藏文物的合法途徑和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合法收藏文物:

依法繼承或接受贈與

從經批準的文物商店購買

通過合法拍賣企業購買

公民之間的合法交換或轉讓個人所有文物

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

收藏的文物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内可以流通,但禁止買賣的包括:

國有文物,除非國家另有規定

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

部分國有不可移動文物,除非是依法拆除後的壁畫、雕塑等

來源不合規的文物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捐贈文物給國有收藏單位,捐贈文物應得到妥善保管和展示。同時,國家對出境文物轉讓、出租或質押給外國人有嚴格限制。

文物商店和拍賣企業的設立、管理有着嚴格的審批制度,拍賣企業必須取得文物拍賣許可證。此外,相關機構和個人不得違規從事文物商業經營活動,如設立合資企業等。

在文物銷售和拍賣過程中,必須經過文物行政部門的審核,并進行記錄備案。對于珍貴文物,國有收藏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價格由雙方協商。

銀行、冶煉廠等特定行業需與文物行政部門合作,揀選并移交金銀器和廢舊物資中的文物,揀選文物需給予合理補償。

擴展資料

文物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簡稱。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貴陽有哪些古玩城

貴陽的古玩城有:

1.貴陽花鳥魚古玩市場

2.貴陽大劇院古玩城

3.貴州民族文化宮民間收藏古玩城。以下是關于貴陽這幾個古玩城的

貴陽花鳥魚古玩市場是貴陽最著名的古玩市場之一,擁有衆多的古董攤位。在這裡,遊客和收藏愛好者可以尋找到各種珍稀的古玩文物,包括瓷器、玉器、書畫等。市場内部分區明确,結構完善,為買家和賣家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貴陽大劇院古玩城位于市中心地帶,與現代化的建築交相輝映。這裡不僅展示了貴州地區的傳統藝術和文化,還有許多珍貴的古董和文物供人欣賞。該古玩城經常舉辦各類文化活動和展覽,為遊客提供了豐富的文化體驗。

貴州民族文化宮民間收藏古玩城是一家集中展示貴州民族文化和曆史遺産的場所。這裡彙聚了大量的民間收藏品,包括古老的工藝品、民俗文物等。對于了解貴州文化和曆史的遊客來說,這裡是一個不可多得的學習之地。

以上三個古玩城都是貴陽地區重要的古董交易和文化交流場所,為遊客和收藏愛好者提供了豐富的選擇和體驗。這些古玩城不僅展示了貴州的曆史和文化,也為人們提供了一個了解和欣賞古董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