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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有哪些内容
商鞅變法的内容:
1、廢除貴族的井田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百姓自由買賣。
2、獎勵耕戰,生産糧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
3、根據軍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廢除沒有軍功的舊貴族特權。
4、普遍推行縣制,設置縣一級官僚機構,由國君直接派官吏治理。
意義: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在經濟上,改變了舊有的生産關系,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在政治上,打擊并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國家機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在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國家,為秦的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為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擴展資料:
舌戰群儒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打算在秦國國内進行變法,又害怕國人議論紛紛,所以猶豫不決。于是,秦孝公召開朝會,命臣工商議此事。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起來反對變法。他們認為,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
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複,何禮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湯、武之王也,不循古而興;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然則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語出《商君書·更法篇》、《史記·商君列傳》)。
這是以曆史進化的思想,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複古主張,為實行變法作了輿論準備。
秦國商鞅變法的内容有哪些
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實施第一次變法。其内容如下:
1.廢除世卿世祿制
商鞅針對“有罪可以得免,無功可以得尊顯”的舊風俗,規定國君的親屬(宗室)沒有軍功的不能列入宗室的屬笈。實行軍功爵,共分二十級,按等級的不同分别占有土地、住宅、奴婢,以及享用車騎、衣服等等。沒有軍功的,雖然富有也不能尊榮。
2.獎勵軍功,禁止私鬥
為國立功的,依功勞大小分别授予爵位、田宅。規定在戰争中殺敵一人賜爵一級,或授予50石俸祿的官。殺敵軍官一人,賞爵一級,田一頃,宅地9畝。私鬥的按情節輕重,受不同的刑罰。
3.實行編戶制和“連坐”法
凡境内居民無論男女老少都登記在戶笈簿上,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互相監督。一家犯法,如别家不告發,則十家連坐,處以腰斬;告發的人,如同殺敵一人受獎,賜爵一級。藏匿壞人的,如同投降敵人受罰。旅店不能收留沒有官府憑證的人住宿,否則,店主連坐。
4.獎勵耕織
努力從事農業生産,使糧食和布帛超過一般産量的,可以免除本人的勞役和賦稅,不安心務農而去從事工商業,或遊手好閑而貧窮的,全家罰做官奴。商鞅還招徕韓、趙、魏的無地農民到秦墾荒,給他們土地和住宅,免除三世的勞役,不讓他們當兵,隻為秦國提供糧草。
5.鼓勵個體小農經濟
規定一戶有兩個兒子以上的,到成人年齡必須分家,各自獨立門戶,不能過依賴生活。否則要出雙倍的賦稅。
商鞅的新法實行10年,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秦國開始日益富強。公元前352年,秦孝公以商鞅為“大良造”(秦爵第十六級,相當于相兼将軍)。公元前350年,秦遷都鹹陽,同時商鞅實施第二次變法。
王安石變法的内容和意義 王安石變法内容有哪些
王安石變法的内容:1、富國之法,在經濟上實行青苗法、募役法(又稱免役法)、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市易法、均輸法等來增加政府收入;2、強兵之法,在軍事上實行保甲法、裁兵法、将兵法(又叫置将法)、保馬法、軍器監法來增強軍事力量;3、取士之法,在人才培養方面實行改革科舉制度、整頓太學惟才用人等措施。
王安石變法的影響以及意義:王安石變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變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增強對外防禦,對内彈壓的能力,以鞏固和加強封建統治。
從新法次第實施,到新法為守舊派所廢罷,其間将近十五年。在這十五年中,每項新法在推行後,雖然都不免産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國強兵”的效果是十分顯著的。
通過一系列理财新法的實行,國家增加了“青苗錢”、“免役寬剩錢”、“市易息錢”等新的财政收入項目,在發展生産、均平賦稅的基礎上,财政收入有了明顯的增加,國庫充裕,宋神宗年間,國庫積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财政收入的迅速增加,徹底改變了北宋“積貧”的局面。改變“積貧積弱”的現象是王安石變法的總方針,富國強兵是變法的總目的。通過“強兵之法”的推行,積弱局面得以緩解,北宋國力有所增強。變法的強兵措施,扭轉了西北邊防長期以來屢戰屢敗的被動局面。
變法在當時,也引起了擾民、損民的後果。
衛鞅變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變法主要内容】
經濟措施
商鞅對經濟的改革是以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為重點。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範圍内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廢井田、開阡陌
商鞅在經濟上推行的重大舉措是“廢井田、開阡陌”。《史記》記載:商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戰國策》說商鞅“決裂阡陌,教民耕戰”,廢止“田裡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則。所謂“阡陌”,指“井田”中間灌溉的水渠以及與之相應的縱橫道路,縱者稱“阡”,橫者稱“陌”。“封疆”就是奴隸主貴族受封井田的界限。“開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國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賦稅則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來平均負擔。此後秦政府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田、山林川澤及新占他國土地等,但後來又陸續轉向私有。這樣就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産關系,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2)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商鞅推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生産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因棄本求末,或遊手好閑而貧窮者,全家罰為官奴。商鞅還招募無地農民到秦國開荒。為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凡一戶有兩個兒子,到成人年齡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出雙倍賦稅。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發徭役和戶口稅,發展封建經濟。
3)統一度量衡
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商鞅制造了标準的度量衡器,如今傳世之“商鞅量”,上有銘文記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監造,“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為升”。從“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規定的1标準尺約合今0.23公尺,1标準升約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銘文可知,當時統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嚴肅認真的。商鞅還統一了鬥、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犯。
度量衡的統一的意義
第一、全國上下有了标準的度量準則,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的交流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第二、對賦稅制和俸祿制的統一産生了積極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據勢力的影響;
第四、為後來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礎。
政治措施
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為重點。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李悝和吳起。主要内容如下:
1)勵軍功,實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争,各以輕重被刑”,以獎勵軍功而禁止私鬥。規定爵位依軍功授予,宗室非有軍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榮華”。就是說有功勞的貴族子弟,可享受榮華富貴;無功勞的,雖家富,不得鋪張。
制定二十級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徹底廢除了舊世卿世祿制,今後将根據軍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二十級爵:一級曰公士,二級曰上造,第十九級曰關内侯,二十級曰徹侯。據《漢書》記載:“商君為法于秦,戰斬一首賜爵一級,欲為官者五十石”。也就說明了獎勵的做法:将卒在戰争中斬敵人首級一個,授爵一級,可為五十石之官:斬敵首二個,授爵二級,可為百石之官。各級爵位均規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數量标準和衣服等次。
而所謂私鬥,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鬥”。“邑”是指一般的城鎮,被奴隸主所占有。奴隸主之間為了争奪土地、财産,經常發生争鬥。新法規定不準私鬥,目的在于削弱奴隸主的勢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作法是:為私鬥者,各以情節輕重,處以刑罰。
由于推崇戰功,秦國軍隊的戰鬥力大大增強。秦國在對外戰争中,國力進一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以來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相會,結束了秦國長期不與中原諸侯會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較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産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産得到迅速發展,從而奠定了秦統一的物質基礎。
2)除世卿世祿制,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功
《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即依軍功大小定貴族身份之高低。該規定沉重打擊了奴隸主舊貴族,因而,招緻了他們的怨恨。《史記》記載:“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者”。曆史上任何一次變法,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戶籍制度,實行連坐法
秦國的都、鄉、邑、聚原來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點。商鞅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的統治,管理廣大居民,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輕罪用重刑。将魏國李悝的《法經》頒布實行,還增加了連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将什、伍作為基層行政單位。按照編制,登記并編入戶籍,責令互相監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須連舉告發,若不告發,則十家同罪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這與後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時規定,旅店不能收留沒有官府憑證者住宿,否則店主也要連坐。
4)推行縣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也有史書認為是41縣或36個縣)。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幹都、鄉、邑、聚。商鞅通過縣的設置,把領主對領邑内的政治特權收歸中央。該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廢井田、開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證了土地私有。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豪門貴族在地方的權力。
後來,秦在新占地區設郡,郡的範圍較大,又有邊防軍管性質,因之郡的長官稱郡守。後來郡内形勢穩定,轉向以民政管理為主,于是郡下設若幹縣,形成秦的郡縣制。
5)定秦律,“燔詩書而明法令”
商鞅的該措施是為了排除複古思想的幹擾。然而,商鞅開創的“燔詩書”的高壓政策,不僅極端壓制了人民的思想,對于中國文化典籍也是一種摧殘。
【商鞅變法的目的及作用】
目的:富國強兵
作用:出現了“家給人足”的繁榮景象,全國百姓以私下鬥毆為恥,以為國家立下戰功為榮,國家戰鬥力不斷增強,富國強兵的秦國,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國家。
吳起變法的主要内容 吳起變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吳起變法的主要内容有:一、對無功勞的貴族及其後代,實行均其爵、平其祿的政策,對立有軍功和其他有功人員,則授予爵祿,以提高将士的積極性。二、廢除無用、無能的官職,削減官吏俸祿,将節約的财富用于強兵。主張節省費用,獎勵耕戰,削減無用的開支。三、加強軍事力量建設,對于有功的将士給予厚重的獎勵,同時建設國都,增強首都的防衛能力。
吳起變法是戰國時期,吳起對楚國政治、法律、軍事等實行改革的變法運動。經過變法,楚國國力逐漸強盛,在公元前381年,聯合趙國大敗魏國。但在楚悼王去世後,吳起變法遭到楚國舊貴族的強烈反對,最後吳起被射殺,變法以失敗告終。
春秋時期,奴隸制剛剛開始瓦解;戰國時,奴隸制的土地國有制已經大部分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取代,促使新興地主階級政治勢力更加壯大,地主階級力量增強,與原來奴隸主貴族頑固勢力的矛盾越來越深。吳起變法是在春秋後期地主階級取得奪權鬥争勝利的基礎上進行的。
吳起變法,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楚國貴族政治向官僚政治的轉化。吳起變法使楚國經濟、軍事等方面得到一定的發展,國力逐漸強盛。吳起變法雖然失敗,但變法卻在楚國貴族政治中激起了巨大的波瀾。吳起變法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在楚國的政治、生活留下了深刻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