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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最基本的章法結構是
詩經最基本的章法結構是:重章疊句,一唱三歎。
詩經簡介:
《詩經》是中國古代詩歌開端,最早的一部詩歌總集,收集了西周初年至春秋中葉(前11世紀至前6世紀)的詩歌,共311篇,其中6篇為笙詩,即隻有标題,沒有内容,稱為笙詩六篇(南陔、白華、華黍、由康、崇伍、由儀),反映了周初至周晚期約五百年間的社會面貌。
《詩經》的作者佚名,絕大部分已經無法考證,傳為尹吉甫采集、孔子編訂。《詩經》在先秦時期稱為《詩》,或取其整數稱《詩三百》。西漢時被尊為儒家經典,始稱《詩經》,并沿用至今。
創作者:
相傳周代設有采詩之官,每年春天,搖着木铎深入民間收集民間歌謠,把能夠反映人民歡樂疾苦的作品,整理後交給太師(負責音樂之官)譜曲,演唱給周天子聽,作為施政的參考。這些沒有記錄姓名的民間作者的作品,占據詩經的多數部分,如十五國風。
周代貴族文人的作品構成了詩經的另一部分。《尚書》記載,《豳風·鸱_》為周公旦所作。2008年入藏清華大學的一批戰國竹簡(清華簡)中的《耆夜》篇中,叙述武王等在戰勝黎國後慶功飲酒,其間周公旦即席所作的詩《蟋蟀》,内容與現存《詩經·唐風》中的《蟋蟀》一篇有密切關系。
2、 法律文書常見的章法結構有哪些
一是綜合性。本課程既是一門應用寫作課,課程講述的寫作知識必須符合一般的寫作規律,同時它又具有法學專業課程的特點,而且這些法律的特定要求既涉及程序法又涉及實體法,因而又必須嚴格按照法律對文書寫作的特定要求進行寫作。二是實用性。從事各項法律活動都離不開法律文書的使用,其中有的是啟動法律活動的手段,有的是解決法律問題的文字憑證,有的是法律活動的實錄。可以說,法律文書既是法律活動運作的工具,又是法律活動的文字載體或結論。三是技能性。學習本課程,不僅要求學生熟悉并掌握法律文書的各種寫作知識,而且要求學生不斷提高其實際操作的技能:在掌握了文書寫作知識的基礎上,進一步作到能用會寫。因此,在該課程的學習過程中,應配合必要的寫作演練,以有效提高學生寫作法律文書的實際能力。在課程考核中,也應把實際寫作能力的高低作為考核學生的主要内容。
書法中的結構與章法有何區别
章法與結構的區别:
章法和結構有本質區别。章法是對書法作品整體而言,是字與字直接的排版布局。結構是對單獨的字而言的。
【章法】
章法有大小之别。小章法即一字之内的點畫關系如何布置,或幾字之間怎樣安排。大章法既是通篇字與字、行與行、正文與落款及用印之間的關系謀劃、布置等,它要求一幅作品的字裡行間有呼應、顧盼,要協調通暢而有整體感。
章法的組成有如下幾個方面:
①形制:即規格,形式如中堂、條幅、對聯、橫幅、鬥方、扇面等。
②正文:這是作品的主體部分,書寫者要根據字數、字體和形制的不同來決定章法的布局。
③行款:即落款,指正文之外的文字。有上、下款和長、短、窮款之别。内容一般為正文出處、書贈對象、時間、書寫原因、跋語等,下款為時間、書者或齋館、名号等。但一般情況極少有全部寫齊的,故以短款、窮款居多。可視章法需要而定。
④钤印:分姓名印、齋館印、年号印、肖形印、閑印等。形有方、長、圓、橢圓、随形等。文有白、朱(即陰文、陽文),除姓名印外都可做引首印。即蓋章在第一行第一字下外側為多。姓名印可分姓印與名印,視作品情況用一、二方均可。至于印的大小視款字大小而定。我們以為宜小不宜大,絕不可超過款字大小。
【結構】
漢字是由各種不同的筆畫構成的,筆畫如何組合才能美觀,産生結構的藝術技巧。結構又稱結字、結體或間架。書法的結構往往就文字的結構規律和作者的審美情趣做合适的藝術安排。這些藝術規律有疏密、虛實、欹側、勻稱、和諧、聚散、呼應等。書法的結構是根據這些規律和技巧表現文字的形式美,給觀者以豐富的美感、情趣,借以引起無窮的意境和趣味。
文章結構和章法有什麼區别
章法的定義:指修飾篇章的方法。由句子組成段,再由段組成文章的方式。章法又稱謀篇布局的技巧。
章法形态又和文章的結構有關了。文章的組織形态就稱之為結構。
結構包括層、段落、開頭、結尾、過度、等内容。結構的目的是表達中心思想。結構的方式分為兩種,1縱式結構:以時間或者作者對客觀事物認識的發展順序安排段落,2,橫式結構:按空間轉移或材料的歸類來安排段落。
而根據題意,文章章法形态之類别指的就是文章結構的類别。那就是以上兩種了,因為章法是一種方法的是屬于結構裡面的。一點淺見,希望你能用到
詩歌的章法結構有哪些
詩歌的章法結構為:起、承、轉、合。
1、起,是詩篇的開頭,一般是落筆扣題,開門見山,起者或引事起,或就題起,或對景興起,或比起;其中分明起、暗起、陪起、反起、引起、興起等等。
2、承,是承接上文,應注意與題目之關合,要扣合首聯,連貫自然;要有意為之地去尋找既能承接“起”,又能啟下的元素。
3、轉,是詩意轉折,照顧前後,其基礎是跟“承”有情緒邏輯上或事實邏輯方面的關系,把詩境向前推進一步。
4、合,是全詩的結尾,要精煉含蓄,束收全篇。作為章法構成的結束,要與起相呼應,才能使構成在章法上融為一體。
擴展資料:
起、承、轉、合之法,為自古以來衆多詩人實踐的總結。起、承、轉、合,反映了近體詩章法結構的一般規律,但并非獨一法門。詩貴自然,亦重體式結構上的多種變化。一首好詩,在章法上的最高要求是渾然一體,不辨起束,所謂“圓轉如彈丸”,即指此而言。
詩之起承轉合章法,古今體本無殊異。古體不拘對偶,依其自然之音節,可以直抒胸臆。雖有字法、句法,然烹煉求工者無多。今體則有一定之格式,謀篇用字,遣詞造句,非烹煉無以得工。因此今體詩不如古詩之高遠渾厚。
而詩法家數說:“絕句之法,要婉曲回環,删蕪就簡,句絕而意不絕,多以第三句為主,而第四句發之,有實接,有虛接,承接之間,開與合相關,反與正相依,順與逆相應,一呼一吸,宮商自諧。大抵起承二句固難,然不過平直叙起,從容承之為是。至于宛轉變化之工夫,全在第三句。若于此轉變得好,則第四句如順流之舟矣”。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起承轉合